发布日期:2013-03-28 来源:鲁迅纪念馆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绍兴鲁迅纪念馆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此次全市共有26个单位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鲁迅纪念馆是市旅游集团下属单位景区中唯一一家入选单位,填补了文明创建的省级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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