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思想研究】鲁迅对其祖父行为过失的“补救”或尊严的维护(上)

时间:2014-1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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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对其祖父行为过失的“补救”或尊严的维护(上)

李城希

[内容摘要] 发生在鲁迅成长关键时期的鲁迅祖父科场案就是在今天依然是严重法律与道德问题而不是一般行为过失,也许正因为此,鲁迅终其一生对其祖父缄口不言却在自己不同人生阶段以几乎不被注意的方式“补救”祖父的行为过失以维护祖父的尊严,这就是:一、青年时期:“重抄”《恒训》,维护、修饰祖父的形象,特别是道德形象;二、中年时期:“烧毁”祖父几乎全部遗物特别是日记,使其本已敞开的精神世界重回闭锁状态,从而避免个人尊严再遭损毁;三、中年之后:撰写及修改《自传》,隐蔽地回溯并彰显祖父对家庭、家族的贡献,从而肯定其人生价值。由此可以看出鲁迅无法超越传统的重要一面,祖父曾经的行为过失无法成为鲁迅反思与批判的对象。

[关键词] 鲁迅 祖父 尊严 维护

有三个来自家庭内部的事件对鲁迅的生活与精神世界构成持久的创伤性影响,这就是少年时期(1893年)经历的祖父科场案、青年时期(留日期间的1906年)与朱安的婚姻、中年时期(1923年前后)与周作人兄弟关系破裂。其中发生在鲁迅①成长关键时期的祖父“科场案”②时隔六十多年之后仍然被家人看作“滔天大祸”③,它给鲁迅祖父周介孚本人、所在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特别是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少年鲁迅的生存环境与精神世界带来了毁灭性影响。尽管如此,试图以非常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的“科场案”就是在今天依然是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问题而不是一般行为过失,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与道德的严厉谴责。也许正因为这样,自幼开始与祖父直接或间接相处长达二十三年之久的鲁迅终其一生对其祖父缄口不言④,这当然不可能是对其祖父的忽略或遗忘,相反,他在自己不同的人生阶段以几乎不被注意的方式“补救”⑤祖父的行为过失以维护祖父个人乃至整个家庭与家族的价值与尊严,这就是:一、青年时期(1899年):“重抄”《恒训》,维护、修饰乃至重塑祖父个人生活与道德形象;二、中年时期(1919年):“烧毁”祖父几乎全部遗物特别是日记,使其本已敞开的精神世界重回闭锁状态,最大限度避免个人尊严再遭损毁;三、中年之后⑥:撰写及修改《自传》,隐蔽地回溯并彰显祖父对家庭、家族的贡献,从而肯定其人生价值。

这三者伴随青年鲁迅之后的整个人生,共同构成鲁迅精神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行为和现象,其实质是鲁迅对其祖父行为过失的着意“补救”以维护祖父个人乃至整个家庭及家族价值和尊严的重要表现,其中两度对祖父言说的处理具有其复杂深刻的现实生活、文化与精神原因,是理解鲁迅精神世界的重要环节,由此可以看出鲁迅面对血缘宗法传统时无法超越的重要一面,这就是祖父曾经的严重行为过失无法成为鲁迅反思与批判的对象。

一、青年时期:“重抄”《恒训》,维护、修饰祖父的形象,特别是道德形象。

鲁迅祖父入狱之后第六年,也就是鲁迅从绍兴到南京求学第二年的“一八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三日”在杭州狱中撰写《恒训》,鲁迅于当年“十一月三日至十二日”在江南陆师学堂“重抄”⑦,后“原本已佚,只存鲁迅当时在南京的手抄本”⑧。鲁迅成长过程中深受其祖父的精神影响⑨,而《恒训》可以说是现存理解鲁迅与其祖父精神世界之间关系的最重要中介与桥梁,为“我们分析研究鲁迅的青少年时代提供了第一手材料”⑩,原因在于:一、鲁迅祖父曾通过家书对童年和少年鲁迅产生重要影响,但那所给予的主要是科举时代的知识和人生理想11,而《恒训》所给予的则是鲁迅祖父在遭遇人生困境之后自己的整个人生与心灵,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差别,对鲁迅的影响因此也极为不同。二、鲁迅祖父通过《恒训》这一特殊方式自觉或不自觉地塑造了自己的形象,这一形象穿过曾经的家庭、朝廷以及此时的监狱,还原了鲁迅祖父的本真形象并成为鲁迅认识的重要对象,由此进入鲁迅的精神世界并对鲁迅产生持久的影响。三、鲁迅正是通过《恒训》第一次走进祖父精神世界的深处并从此开始对祖父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从而独立自觉地接受祖父的精神影响。

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对《恒训》在鲁迅精神发展历程中出现特别是鲁迅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本身的意义等问题的认识极其不足。有人认为,“对于《恒训》,鲁迅在其著作中没有直接谈起过;他在南京为什么抄《恒训》,他也没有述说过。今天我们如果作毫无根据的推测,实没有这个必要”12,这一紧随《恒训》抄本公开之后的言说对《恒训》本身特别是鲁迅与《恒训》之间关系的研究当有直接影响13,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止了人们对这一原本非常复杂问题的积极关注和深入的研究14。这一观点本身也显然有误,鲁迅关于自身的许多事情都没有“直接谈过”,即便“直接谈过”,其意义也不可能被完全揭示,如果因此就避开或中止对那些具有复杂意义问题和现象的关注和探究,鲁迅研究就无法展开。

《恒训》的出现是鲁迅人生与精神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是祖父在直接的现实生活及伦理、道德、情感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以自己切身的人生经历和深刻人生体验对处在成长关键时期且即将独立进入社会的鲁迅精神世界的深刻调整、训戒和行为的严格规范,是理解鲁迅精神发展历程及精神世界为何如此复杂的关键环节,是理解鲁迅后来面对传统和现实的认识为何如此特殊的重要入手处,是鲁迅精神世界复杂性的重要思想来源。同时,《恒训》也是理解鲁迅祖父精神世界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径,如果没有《恒训》的存在,鲁迅祖父的精神世界就完全呈空白或封闭状态,鲁迅与其祖父之间的深刻精神联系就无从理解,鲁迅精神世界的复杂性就缺少直接、切实的生活与精神来源。

面对《恒训》至少有这样三个彼此相关的问题需要深入讨论:一、鲁迅究竟为何“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本身有何意义?二、鲁迅对《恒训》的可能修改及其意图。三、为何《恒训》原本佚失而抄本存留?对这三个问题的深入理解是对鲁迅与其祖父之间的关系因而也是对鲁迅精神世界本身的重要理解和认识。

(一)、“重抄”《恒训》:青年鲁迅对特殊境域中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

鲁迅为何“重抄”《恒训》这一问题似乎无关紧要甚至多余,这一行为本身有何意义更是无关宏旨,有人认为它只是鲁迅的习惯性行为表现,“鲁迅在矿路学堂读书时,抄书抄文章是经常性的”15,这显然是对鲁迅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本身意义的忽略与低估。只要深入其中就会发现这一看似简单行为本身的意义极其复杂,它决不是一次因个人习惯引起的简单、机械甚至借机训练书法技艺的直接誊写,而是青年鲁迅从自己的认识能力出发试图通过“重抄”这一方式对特殊境域中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即决定哪些内容可以向家庭、家族乃至他人和未来公开和流传,哪些言说即便在家庭内部也只能耳提面命而不能行诸文字,哪些认识干脆就在他这个身为周家长子长孙这里终止或消失,以维护、修饰遭受人生巨大挫折与不幸的祖父的个人形象,特别是道德形象。由此,这一行为隐含着作为周家长子长孙的鲁迅对祖父人生境遇的深切理解和无限关切,而不是简单接受祖父的交代或规定,这是因为:

1.《恒训》作为“家训”这一传统文化形式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鲁迅的“重抄”行为是对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首先,《恒训》作为“家训”这一传统文化形式本身就会促成鲁迅对祖父言说予以严密审视。“家训”作为“中国传统训诲劝诫文献,可以说是传统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方面”16,这一重要文化行为和现象竟然在身陷狱中的鲁迅祖父这里出现首先就会引起鲁迅的惊奇和关注。其次,《恒训》作为鲁迅祖父精神世界相对完整的显现决定了鲁迅对其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在此之前,鲁迅祖父的精神世界仅仅通过日常交谈、家书等日常生活方式向鲁迅显现,此次则完全不同,是以相对系统的思想直接表达方式向鲁迅深度呈现,这会促使鲁迅认真审视祖父的每一言说及其深意。再次,《恒训》作为“家训”本身的私秘性或文化负面特性会促成鲁迅严密审视祖父言说的合理性及可公开性。由于“家训”“这类文献……除了官方张扬的道德理想之外,也有世俗的待人处世之道”17,它是家庭、家族某一重要成员人生经验的“结晶”或形上化,并且只要这一“结晶”所在的文化环境不变,它就有一定甚至持久的现实效用,能够给家庭成员在社会竞争中以切实的指导。但由于所谓“世俗的待人处世之道”往往属于文化的负面,与主流文化倡导的人生和社会理想相背,有时干脆就属于“阴谋诡计”一类而被视为文化的“糟粕”18,因此具有私密性,常常不宜公开。“家训”的这一特性决定了鲁迅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是对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

2.鲁迅祖父特殊的人生经历、处境及个性、才能决定鲁迅“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是对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鲁迅祖父丰富的人生经历、现实处境及个性、才能决定了鲁迅重抄《恒训》是对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

首先,就人生经历而言,鲁迅祖父此时已过花甲之年,经历科举的训练也经历了官场特别是科场案发后的种种考验,人生经历与体验更加丰富深刻,这决定了《恒训》一定有其丰富的内容。事实也是如此,《恒训》试图“将生平所闻见者,可法可鉴持身保家之道,备述此编”19,其核心内容:一是直接陈述“生平”也就是至《恒训》写作为止而非某一时段的“所闻所见”即重要人生经历和事件;二是揭示“所见所闻”背后隐含的“可法可鉴持身保家之道”,亦即那些足以让个人及家庭获得生存与发展安全的深刻的人生体验和认识;三是“备述”一语有其丰富含义,一方面是鲁迅祖父在对家庭成员无限关切之情支配下的强烈表达欲望,由此决定《恒训》内容的丰富性,另一方面是在鲁迅祖父个人修养及才能的支配下对自己人生经历全面而又审慎的回溯与深刻反思,由此决定《恒训》所表达的人生体验及认识的深刻性。然而,鲁迅祖父所有这些人生经历、体验及认识对于鲁迅而言即便曾经有所听闻也仍然是一片陌生,其意义与价值如何更需要严加判断,能否向世人公开需要审慎对待,这就决定了重抄《恒训》这一行为一开始就是对祖父言说的严密审视与过滤。

其次,就鲁迅祖父此时的处境而言,1、鲁迅祖父的人生因科场案瞬间从颠峰到谷低,个人价值与尊严彻底毁灭,不仅身陷狱中,而且不久经历丧子之痛,家庭陷入“困顿”20,家道由此中落,本应由其子承担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又重新落在他的肩上,失去自由且已进入垂暮之年的他显然无力担负这样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作为长子长孙的鲁迅因科场案被主流文化拒绝或抛弃。由此,他一定对科场案这一行为深深的自责与痛悔,他把这一切归结为自己的个性和命运,“予性介,运复蹇”21,同时还对自己“不能积财以封殖”22感到愧疚,这决定了《恒训》的悲剧基调,必然引起鲁迅的密切关注。2、《恒训》的撰写距科场案发已过去整整六年,鲁迅祖父对科场案本身一定有冷静、深刻的反思,这一悲剧性人生体验与感受在《恒训》中一定有痛切表达,这样的言说此前在与鲁迅交谈的时候或许有所流露,但当它行诸文字的时候其悲剧性就会强化并明确地显现出来从而对鲁迅构成强烈冲击,让他无法承受祖父沉重的叹息。3、从此时的心理需要来看,鲁迅祖父的精神世界因科场案发经历了长久的压抑需要宣泄,《恒训》也许就是因此而发。但任何宣泄都会越过一定的生活或道德界限,其内容不宜向他人或外界公开。所有这些都决定了鲁迅重抄《恒训》的行为不可能是简单的抄写,而是对祖父那些沉重叹息与自责言说的审视与过滤。

再次,鲁迅祖父本身激烈个性与才能决定了在特殊处境中的言说一定有特殊表现,它必然会引起鲁迅的密切关注与审视。身为翰林的鲁迅祖父本身就很有才华,对自己的认识一定有强烈的表达欲望及丰富的表达能力,这决定了《恒训》内容的丰富性。同时,鲁迅祖父在京作翰林期间即表现出激烈个性,“介孚公在北京于同乡中与吴介唐鲍敦夫似还要好,王子献便不大谈得来,看日记中口气可知,但如介孚公的日记尚在,那么在那里面对于这些人他也一定是说的很不客气的吧”23,出狱回家之后依然如此,“我的祖父回家不多几天,我们全家发觉,这八年的监狱生活没有使他有丝毫的改变。如果说有什么改变的话,他变得更锋利尖刻,更肆无忌惮,更愤世嫉俗了”24,由此不难想见,他的这一个性以及对现实生活的深刻、透彻认识一定会在《恒训》中有所表达,而这样激烈、深刻和透彻的认识往往不宜公开。再就是,《恒训》不是一般的家训或教科书,而是身处狱中的鲁迅祖父试图拯救他亲手经营却瞬间走向衰落的周家的欲望的重要表现,一定有方方面面的关切与叮嘱,然而,由于时代及代际差异,这样的关切与叮嘱是否合适同样需要深入的认识和审视。

3.《恒训》出现时间的特殊性决定了鲁迅“重抄”是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鲁迅祖父写作《恒训》时间选择具有特殊意义,是鲁迅从绍兴到南京将近一年之后的1899年2月“春节”25过后,而不是早已写好或更晚才写,这一时间选择当是鲁迅祖父着意选择的结果:

首先,这一时间选择是鲁迅祖父对鲁迅等家庭成员未来担忧的直接表现。《恒训》在鲁迅到南京近一年之后而不是鲁迅来南京之际,也不是到南京之后更晚的时间出现,这一时间选择是鲁迅祖父对鲁迅未来人生忧虑的重要表现。尽管鲁迅到南京求学之事在鲁迅到南京之前就已知晓,但是,只有当1898年5月鲁迅途经杭州到南京26,这一切实的事实出现在他的眼前时,作为科举中人的鲁迅祖父也许才切实感觉到鲁迅人生之路也是周家未来的彻底改变,这与他的价值观一定存在根本冲突。此时仍是科举时代,鲁迅被主流文化拒绝或抛弃已是无可逆转的事实,这无疑会引起他对鲁迅亦即周家未来的忧虑和思考。但限于自身实际情况,无力给予鲁迅任何直接的帮助,只能从传统以及自己的人生经验出发,以家训这一传统方式表达自己对鲁迅未来人生的关心和担忧。

其次,这一时间选择是鲁迅祖父对鲁迅成长过程的及时把握。此时鲁迅正好年满十八岁,正式进入青年时期,对未来人生充满渴求,对社会生活也有一定理解能力,但有限的人生经历决定了他的不成熟。同时,到南京之后,鲁迅的视野大为开阔,认识能力进一步提高。因此,《恒训》如果出现更早,鲁迅可能无法理解接受,而如果再晚,南京的学习和生活无疑会改变鲁迅并逐渐形成自己的认识和观念,对他人的思想观念就会难以接受。《恒训》的出现仅从时间上来看可说是恰到好处,是鲁迅祖父人生经验与智慧及把握现实能力的重要表现。同时,这一时间选择也一定有其直接的针对性,这就是鲁迅祖父对刚刚进入青年时期鲁迅身上存在问题密切关注的表现。科场案对鲁迅所在家庭构成直接而沉重的打击,这在年青鲁迅的精神与行为上一定有所表现,如经历家庭变故之后看不到作为后继者面向未来应有的理想和精神状态;缺乏持之以恒的人生精神与态度;处于成长过程中的鲁迅面对生活中一些重要问题如人与人之间关系时缺乏基本能力和常识,等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鲁迅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未来。鲁迅祖父当然不能跟随并左右鲁迅的观念与行为,但显然不希望鲁迅的观念和行为离自己的观念太远,需要从自己的认识出发予以指引和规范。

第三,这一时间选择是鲁迅祖父对自己人生反思及社会认识成熟的表现。此时鲁迅祖父已经历六年的狱中生活,科场案对他的精神世界所构成的巨大冲击至此当趋向平静,他对自己人生的反思和认识也已经走向成熟。他的人生经历以及对生活的认识在他看来至少对他所在的家庭成员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他的精神世界可以也值得向他们显现或敞开,同时,对家庭后来者的愿望或期待也可以明确向他们表达出来。

因此,单从时间选择来看,《恒训》的写作是鲁迅祖父出于对年轻鲁迅未来关心、焦虑、担忧的结果,也是对此时鲁迅所处成长状态的把握。当鲁迅到南京已近一年之时,祖父通过《恒训》将自己的认识呈现在鲁迅面前,这对处于人生成长与重要转折时期的鲁迅而言,无疑是重要的指引、调整、规范,他一定会审慎对待祖父所说的一切。

4.鲁迅自己的人生经历、认识能力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重抄”《恒训》是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鲁迅自身的经历和认识能力决定了“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是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这主要表现在:(1)此时鲁迅已十八岁,进入青年时期,理应开始独立思考生活与人生。因此,面对《恒训》他一定会以自己的经历和认识能力对其内容予以思考和判断。(2)此前长达十一年的私塾教育决定了鲁迅对生活与人生已有一定甚至相当的认识能力,如他自己所说,他几乎读过十三经,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对生活与人生的要求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他判断生活与人生的原则,他一定会从自己的认识能力出发来判断《恒训》内容的合理性。同时,到南京之后鲁迅的视野大为开阔,思维能力大为提升,思维空间大为拓展,文化比较与交流的意识与方法也开始形成,认识能力因此大为加深,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促成鲁迅对祖父的言说予以审视和过滤。(3)祖父科场案所致家难可以说是鲁迅最重要的人生体验,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全新的认识。面对《恒训》,他一定会将自己此前特别是科场案的经历、体验和认识与祖父的体验认识加以比较从而确认、深化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和判断。(4)鲁迅此时的处境决定了他对《恒训》内容的合理性一定有所审视。这是因为家难导致鲁迅被主流文化拒绝或抛弃,未来的人生毫无确定性,他急需寻找主流文化之外新的人生路径与方向。而此时父亲已故,就家庭成员而言,可以信赖而且能够充当鲁迅人生导师的只有祖父,这不仅指知识和认识能力,更指情感的真实,因为家难而“看见世人的真面目”27,此时在鲁迅的意识与情感中可信赖的也许只有祖父。因此,除与祖父直接交谈之外,鲁迅一定会从《恒训》中寻找祖父对自己未来的指引,并且以自己的知识和人生经历来判断祖父言说的合理性。

5.从时间和情感态度来看,“重抄”《恒训》是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鲁迅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还可以从重抄《恒训》的时间上可以看出。《恒训》写作是1899年2月27日至3月3日,当年春节过后不久,而鲁迅抄写《恒训》则是1899年11月3日至12日28,这其间相距整整八个月,实际上差不多就是一年。这样一个时间距离涉及《恒训》何时到达鲁迅手里、鲁迅何时开始抄写、直接抄写需要多少时间而实际费时多少等复杂问题。

首先,《恒训》何时到达鲁迅手里以及鲁迅何时开始重抄是一个问题。这一问题有这样三种可能,鲁迅何时开始重抄《恒训》也因此有三种可能:一、鲁迅祖父写完之后放在身边,直到11月之前不久才直接或间接交给鲁迅,鲁迅收到不久即开始重抄。如果是这样,鲁迅祖父之所以将《恒训》迟迟交给鲁迅,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鲁迅祖父在写完《恒训》之后对自己所表达的内容是否恰当不确定,放在身边以便进一步完善充实,直到11月份之前才最终确定下来。但这种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鲁迅祖父撰写《恒训》不可能是一时的冲动,当是较长时间思考的结果,同时,他的个人才能也决定了写完之后不可能有大的修改。因此,鲁迅祖父在写完《恒训》不久理应直接或间接将其交给鲁迅。二、如果是这样,《恒训》之所以在完成之后近八个月之后才到达鲁迅手里,是因为经“家人的捎带传送,或者直接邮寄”29等方式交付鲁迅,但途中耽搁,直到11月之前才到达鲁迅手里,鲁迅收到后立即重抄。但这种可能性同样不大,邮寄没有必要,《恒训》并非急件。即使是邮寄,从杭州到南京也不至于需要这样长的时间30。而如果是家人或其他关系密切之人捎带就不会轻易耽搁,即使耽搁也不会太久,并且一定是亲自交给鲁迅,这毕竟是鲁迅祖父的托付,家人或他人不至于如此迨慢。三、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恒训》写成不久,鲁迅来杭州时祖父直接交给鲁迅,或经家人捎带,或者直接邮寄交给鲁迅,鲁迅不久即收到,但直到十一月才开始抄写。如果是这样,除去《恒训》到鲁迅手里这一过程以及在江南水师学堂正常学业所需时间之外,中间就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期”或“犹豫期”,而这一“间隔”或“犹豫”就完全可以看作是鲁迅对《恒训》内容合理性持续、反复的审视、思考与判断,并由此最终决定其“重抄”行为的发生。而如果是这样,仅从这样一个时间间隔以及年青鲁迅对《恒训》可能的审视、思考与判断就充分表现出鲁迅对《恒训》的重视,三者之中,这一可能性也最大。

其次,从鲁迅抄写《恒训》所费时间与祖父撰写《恒训》的时间相比来看也存在一个问题。鲁迅祖父撰写《恒训》前后是五天时间,而鲁迅重抄《恒训》前后则有十天之久。如果仅仅另行抄写,即使是利用课余时间也不需要这么久。鲁迅自三味书屋时就开始抄书,此时抄写的技术或速度与质量对鲁迅而言已不是问题。《恒训》的抄写过程持续如此长时间,一个最大可能就是在具体抄写过程中遇到不少无法轻易逾越的“障碍”,也就是祖父言说的复杂性让鲁迅无法轻易“重抄”而必须反复审视并予以过滤。

再就是,鲁迅对《恒训》的审视与过滤还可以从他抄写时情感的虔诚和行为的认真可以看出。鲁迅重抄《恒训》时情感的虔诚首先表现在抄写的形式上,“凡鲁迅抄写的书和文章,字迹都十分工整清晰,纸面也很整洁。他抄《恒训》,也是如此,从款式到字迹,都一丝不苟,规规矩矩”31,“认真”的态度背后是对祖父情感的敬重和对《恒训》本身的重视;同时,从鲁迅重抄《恒训》之后署名“樟寿”同样可以看出他对祖父情感的敬重,“樟寿”为鲁迅祖父给童年鲁迅的命名32,重抄《恒训》时的运用是对祖父情感的深度认同,也是对《恒训》本身意义与价值的极度肯定。

所有这些决定了鲁迅“重抄”《恒训》这一行为不是简单的抄写而是对祖父言说的审视与过滤,是对祖父人生经历、体验、认识以及对家庭及其未来关切之情的感受、认识、理解与判断,并由此确认祖父言说的合理性及可公开性。

(二)、“重抄”《恒训》:鲁迅对祖父言说的可能修改及意图。

尽管重抄《恒训》这一行为是鲁迅对其祖父言说合理性及其可公开性的审视与过滤,但并不意味着抄本就一定对原本有所改写。因为《恒训》原本已佚,抄本与原本内容是否一致就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它直接涉及鲁迅如何对待《恒训》也就是如何对待或处理祖父的言说,实质是如何对待或维护科场案之后祖父的个人价值与尊严这一重要问题。

《恒训》抄本与原本内容之间的关系不外两种情况:1.抄本是原本的复写,内容完全一致。这一情况的出现有三种可能:一是经过审视之后鲁迅完全认同并接受祖父的言说,重抄《恒训》完全是出于对祖父的敬重并为保存起见而发出的行为。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其最直接的原因在于鲁迅与其祖父之间的时代距离决定了他们之间的观念、对生活的认识一定存在差异,鲁迅对《恒训》的内容不可能没有自己的看法,祖父所说的“生平所闻见者”对鲁迅而言也许已经过时或根本没有意义,“可法可鉴持身保家之道”在鲁迅看来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效用,因此也就不可能完全认同和接受。二是经过审视之后,尽管鲁迅对《恒训》的内容并不完全认同,但在传统伦理道德以及祖父现实处境所引起的情感等因素共同作用之下,鲁迅依然完整保留祖父的言说,不作任何改动,重抄只是为《恒训》保留一个副本而已。但这种可能性同样不大,从现存《恒训》抄本来看,鲁迅祖父的个性、认识能力以及人生经历,特别是科场案对他所构成的巨大精神影响在《恒训》中几乎无所表现,这很难想象。鲁迅祖父的个性特别是出狱回家后的表现决定了他在《恒训》中不可能不表达他自己的人生感受和认识。三是鲁迅重抄《恒训》是祖父的直接要求,因此,抄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但是,这三者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抄本是原本的复写,两者完全可以放在一起保存,原本就很难丢失。

2.抄本是原本的过滤,内容存在重要差异。因为原本不存在,抄本与原本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就成为今天面对《恒训》时最大的问题和困难。如果抄本与原本内容不一致,就存在这样几种可能,即抄本对原本内容作了增、删、改、换、续。所谓“增”是鲁迅从自己对祖父及现实生活的认识出发,对祖父所言但不充分的内容予以充实;“删”就是鲁迅在自己看来对祖父那些不合理或合理但不宜公开的内容直接予以删除;“改”是鲁迅从自己的认识出发,对祖父合理但多少有些模糊的言说予以明确的表达或太过直接的表达予以修正;“换”是在祖父所言的启发之下,意思不变但表达方式予以变换;“续”就是续作,是在祖父所言的基础上予以补充或扩展。因为《恒训》原本不存在,这些行为充其量只是可能。但是,从现存《恒训》抄本内容来看,这一“猜想”并非没有根据,在这四者之中,“删”的可能性最大,原因在于:

(1)现存《恒训》内容本身存在一些重要矛盾。首先,《恒训》的现存内容与写作目的之间不一致。现存《恒训》全文与鲁迅祖父所说“将生平所见所闻者,可法可鉴持身保家之道,备述此编”这一意图存在明显距离。鲁迅祖父所说的“所见所闻”至少包括他曾经历的考场、官场以及科场案发后这些“核心”见闻;他所说的“可法可鉴持身保家之道”当是指他经历考场、官场以及科场案后对社会和人生特别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识;他所说的“备述”当是指将自己人生经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认识作较为全面详细的表述;同时,《恒训》的重要目的是“儆后”,也就是通过他的表述让他的后人从中获得间接认识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从现存《恒训》来看,鲁迅祖父这些重要人生经历及认识几乎不存在。其次,各部分内容不均衡。其中关于“力戒昏惰”、“力戒损友”的表达与鲁迅祖父丰富人生经历和深刻认识能力相比明显不足,特别是紧随其后的“同堂聚处,切戒多言”当是“力戒多言”,鲁迅祖父关于因言致祸这类见闻当不少,但这部分内容只有一句。其中并非最重要的“养生”的问题倒是给人突出印象。又如“成家之鉴”中第一部分“有良心”与后两部分内容相比就很不均衡,“有良心”表述很少且无“见闻”作例证,后两部分表述的内容则较丰富。由此可以看出,《恒训》中最为重要的关于个人修养和人与人之间关系认识的表达相对较少,而经历人生重要转折的鲁迅祖父最为关心的当是这些。第三,重要内容表达似乎“突然”中断,部分之间缺乏必要过渡。如“力戒昏惰”、“见人暧昧事,急迫事,切忌多言”、家鉴中的“有良心”等部分内容的表达都给人以突然中止因而有未尽之言的感觉,由此,各部分之间就缺乏必要的过渡,《恒训》全文也因此缺乏“贯通”感,也就是各部分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与衔接,这与经过严格科举训练的鲁迅祖父不相符。第四,结尾明显突然。《恒训》全文在“家鉴”中的“有积蓄”表述完成之后立即结束,非常突兀。第五,鲁迅祖父的情绪与情感表达不足。鲁迅祖父丰富特殊的人生经历决定了他的情绪与情感在《恒训》中理应有所表达。他的情绪和情感主要有这样一些:首先是对自己科场案这一行为过失的深深自责和痛悔;二是对家庭未来的无限关切与期望;三是对人生的本质性认识和对生命的感慨。相对于鲁迅祖父的个人修养及现实处境而言,这些情绪或情感的表达均嫌不足。

(2)《恒训》的内容与鲁迅祖父个人重要经历和认识能力之间存在矛盾。鲁迅祖父作为科举成功人士本身就有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认识能力,同时,考场、官场以及科场案这些复杂丰富的经历会极大强化他对生活的认识能力。由此,个人经历、感受、认识当渗透全篇,但从现存《恒训》来看并不多见,如“力戒昏惰”、“力戒烟酒”都有自己的经历与感受,而“力戒损友”及“切戒多言”等重要内容中不见鲁迅祖父直接的个人生活经历和认识,这不正常。周建人回忆祖父时这样说,“我祖父还和我讲,在官场应酬,要能随机应变,既要谦和不得罪人,又要能为自己辩解”33,这是讲为官之道;“祖父常说,做人很难,动辄得祸,人得有保护自己的本事”34,这是讲处世之道;“祖父还和我讲过很多故事,好像朋友谈心一样”35,这是交流人生。所有这些或多或少都理应在《恒训》中有所表达,但现存《恒训》中无法看到这些重要内容。

(3)《恒训》的内容与鲁迅祖父的个性之间存在矛盾。这里所说的个性指两个方面,一是指他的性格所表现出的重要特征,二是指他的语言表达风格。鲁迅祖父作为科举成功人士且为翰林,不仅有丰富的知识,而且在生活中也表现出强烈的个性:如因个人才能而看不起他人,忽视甚至歧视他人,在江西为官时就是如此,“那时上司大概不是科甲出身,为他所看不起”36;还有重要一点就是周作人所说的“介孚公爱骂人”37,这里所说的“骂人”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泼妇骂街”,也就是因日常琐事在情绪的作用下通过语言虐待的方式对他人的性格、言语、行为等表达不满或反抗,而是超越伦理、情感等因素的限制对他人性格、能力、行为等予以毫不保留的情绪化的负面评价。这在现存《恒训》开篇就有所表现,如“力戒昏惰”中就把那些老而无成的贪戏子弟称为“花骟线鸡荷花二先生”,并认为这类人“可耻可危”38,他的这一个性并没有因为狱中生活而改变,“介孚公回家之后,还是一贯的作风……平常所称引的只有曾祖苓年公一个人,此外上自昏太后、呆皇帝(西太后、光绪),下至本家子侄辈的五十、四七,无不痛骂”39,但是,鲁迅祖父这一突出性格特征在《恒训》中并无表现。另一方面就是,从鲁迅祖父留下的家书可以清楚看出,他不仅有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认识能力,还有良好表达能力40,也就是通过语言特殊的选择和运用显现出充分的自信。《恒训》作为留给子孙的“家训”,当是鲁迅祖父个人知识、才能、修养与个性的集中表现,但《恒训》的表达就全文来看如前所说却缺乏应有的连续性或贯通感,更缺乏因认识深刻、情感的丰富、逻辑的严密等因素共同显示出的个人风格。

(三)“重抄”之后:《恒训》原本佚失的可能原因。

《恒训》原本佚失而抄本存留是《恒训》引起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对《恒训》原本为何佚失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因此变得非常困难,它涉及鲁迅重抄《恒训》之后如何处理祖父言说的这一重要问题。面对《恒训》年青的鲁迅遭遇两难困境:《恒训》作为家训有其超越性意义与价值,完全值得鲁迅保存、公开、流传并以此彰显祖父个人及其所在家庭的修养,但是,鲁迅祖父科场案这一严重行为过失使得《恒训》一当公开,即使没有“过激”的言说也会受到质疑,甚至成为他人攻击的重要材料,鲁迅对此一定非常明了。

因此,鲁迅重抄之后,《恒训》原本的去向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不慎丢失,一是有意销毁。就“丢失”而言,有这样一些可能:1、鲁迅重抄之后与抄本分开存放,后原本丢失。但这一可能性很小,既然抄本能保存下来,原本就更应保存好,原因就在于原本的价值毫无疑问大于抄本。2、他人借阅后丢失。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恒训》是家训,鲁迅祖父特殊的经历与处境使得这一情况更加难以存在。即便借给他人也理应交还。3、鲁迅重抄后还给祖父,后祖父丢失。这种情况同样不可能存在,《恒训》是鲁迅祖父给鲁迅这一辈及其后来人的训诫,理应由后来人保存,不可能让鲁迅抄录一份之后又将原本还给自己,没有必要。4、鲁迅重抄后将原本从南京带回或寄回绍兴家中并因此丢失。这一情况同样不可能发生,此时鲁迅父亲已去世,弟弟周作人和周建人尚小,并且不久周作人也到南京,母亲与《恒训》之间的关系不大,鲁迅不必费此周折。

因此,《恒训》原本佚失的最大可能就是鲁迅有意销毁。鲁迅自幼在家庭的影响下就形成了保护文献的意识,“余少喜披览古说,或见譌敚,则取证类书,偶会逸文,辄亦写出”41,对于珍贵文献,鲁迅有保留副本的习惯,他认为“因为付印无时,世事变迁不定,必须另录一份,他时方有依据”42,这是在原本自己无法拥有的情况下保留“副本”,而如果象《恒训》这样原本在手,就不可能录一副本之后对原本的价值及其保存无所谓。有意销毁《恒训》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如前所述,《恒训》中存在不宜向哪怕是家庭、家族成员公开的内容,原本如保存就总有公开流传的一天,鲁迅祖父本人乃至整个家庭、家族将再次受到伤害。为避免这一问题出现,鲁迅从自己的认识能力出发,在重抄之后销毁原本。尽管《恒训》是鲁迅祖父给周家后人的家训,但传统文化赋予了当时作为长子长孙的鲁迅按照自己的意图处理《恒训》的权力4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恒训》经鲁迅叔祖周椒生看过之后认为原本不宜保存,嘱鲁迅有选择性的抄写之后将原本销毁。因为没有历史记载,这些都只能是“猜想”。

如果《恒训》原本果真是鲁迅重抄之后有意销毁,销毁的时间就成为又一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从销毁的时间可以看出鲁迅面对《恒训》时的复杂情感。销毁的时间有多种可能,但这样几种可能性最值得注意:1、重抄后立即销毁。如果是这样,就表明《恒训》确有不可公开的情绪、情感化的言说和认识,这样的内容不在多少而在于其程度深浅以及公开之后可能的负面影响。2、重抄之后不久销毁。如果是这样,这就表明《恒训》原本中有些内容在几经思考之后确认不宜公开,最终突破伦理与情感的束缚“毅然”销毁。3、离开南京之际销毁。如果是这样,那就表明《恒训》有些内容在三年之后看来仍然不宜公开,销毁也因此确有必要。4、1919年鲁迅回绍兴时将《恒训》与祖父日记一道销毁。如果是这样原本与抄本之间仍然有两种可能,一是《恒训》原本与抄本内容之间没有太大出入,重抄只是作为副本起保存作用。但考虑到祖父的特殊经历,不留任何有关祖父的材料,因此销毁。二是原本与抄本内容有出入,但保存下来,此次重新阅读,觉得保存不妥,于是销毁。但是,如果是这样,至少周建人在回忆鲁迅此次故乡之行时会谈及《恒训》,但周建人从未谈及此事。同时,如果是这样,周作人对《恒训》的内容就可能有明确记载,但他早年的日记中未见任何有关《恒训》的直接记载,只是后来提及而已44。

因此,《恒训》原本佚失而抄本存留最大的可能是鲁迅出于对祖父个人尊严的维护,对其作了必要的修改,使其可以公开的部分在抄本中保留下来,而那些在他看来不宜公开的内容则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

(四)现存《恒训》与鲁迅祖父的个人形象。

现存《恒训》及周作人、周建人兄弟等人的回忆是理解鲁迅祖父个人生活历程与精神世界的重要依据,但《恒训》与周作人、周建人等人关于鲁迅祖父的回忆之间存在重要距离,也就是说,从《恒训》和周作人、周建人等人的回忆中所看到的鲁迅祖父有很大不同,周作人、周建人记忆中的祖父留给他们最深刻的记忆当是他的“骂人”,但《恒训》却不见这一表现。同时,历经科场、官场特别是个人及家庭沧桑之变的鲁迅祖父对人生及社会当有深透的认识,鲁迅关于中国文化“吃人”这一认识与祖父的经历和认识当存在密切关系,但在《恒训》中无任何表现。

现存《恒训》对认识鲁迅祖父乃至整个家庭及家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从多方面构建了鲁迅祖父的形象,从中我们看到的鲁迅祖父已不是科举考试的成功人士,也不是高居朝廷的官员,更不是身陷狱中的落魄者。它让鲁迅祖父从朝廷回到家庭,从官场回到民间,从关心天下大事回到日常琐事,让人看到的是一个有着宏大追求的理想主义者,与日常生活打交道的生活中人,与儒家传统文化密切相联的道德化了的长者,精神世界既深邃幽远又不离世俗与日常生活,既复杂又清晰可见。

首先,“恒”与“圣”:宏大人生理想与严格的个人行为自律。《恒训》开篇就表现了鲁迅祖父对家庭及家族所寄予的宏大人生理想,“有恒心,有恒业,有恒产。有恒心得见有恒善,圣之基”45,在遭遇人生重大挫折之后身陷狱中的鲁迅祖父仍然不忘对个人坚韧意志的强调,不忘用儒家“成圣”即通往个人人生最高境界这一宏大人生理想来引导处在困境中的鲁迅及其他家庭成员,仅此足见鲁迅祖父的深厚修养,是一个具有强烈个人价值追求的理想主义者。

宏大的人生理想并非通过非常手段巧取,而是通过个人不断努力和行为的严格自律来实现。《恒训》极力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它首先要求个体“有恒心”,也就是要有坚韧的意志,这是实现个人理想的根本前提。在鲁迅祖父看来,“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46,没有坚定的意志就将一事无成。同时,鲁迅祖父在《恒训》中用了相当的篇幅极力强调个人行为的严格自律,他所说的“力戒昏惰”、“力戒烟酒”、“力戒损友”等都是对个人行为严格自律的直接要求,“力戒”二字突显他对个人行为自律的极力强调,这既是他个人的经历也是由经历而来的重要人生法则。由此,一个有着宏大人生理想与追求,有着严格自律行为的鲁迅祖父个人形象在经受科场案的沉重打击之后被重新确立起来。

其次,“大门闾,昌后嗣”:强烈的宗法意识与家庭及家族的情感关怀。《恒训》写作直接目的就是鲁迅祖父所说的“儆后”47以“大门闾,昌后嗣”48,也就是通过个人持续不断的努力以实现家庭与家族的长盛不衰,这突显了鲁迅祖父强烈的宗法意识和宗法观念。在宗法意识和观念的直接支配下,《恒训》充满了鲁迅祖父对家庭及家族的无限关切之情。在“家鉴”一节中鲁迅祖父简略叙述了其所在家族的兴衰史,然后从自己的经历及祖辈曾经的训诫出发告诫鲁迅及其他家庭成员,“我身历盛衰,眼见致败之由。习闻祖父起家之训,如昨日事。谨详述之,作我子孙居家之鉴,为成为败,在自择耳”49,在《恒训》中他详述家庭兴衰缘由以告诫鲁迅及后来的家庭成员,表现出对家庭及家族的强烈关切之情。由此可以看出鲁迅祖父所具有的强烈责任感,在个人遭遇重大挫折及家庭处在崩溃之际他没有自暴自弃更没有放弃对家庭及家族的关心。由此,一个有着强烈宗法意识和责任感,对家庭及家族盛衰充满关切之情的鲁迅祖父个人形象在遭受科场案的沉重打击之后通过《恒训》重新显现出来。

第三,“讲良心”:强烈的道德意识和追求。鲁迅祖父在遭遇人生重大挫折之际依然极力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这是现存《恒训》非常突出的重要内容也是鲁迅祖父个人修养的重要表现。在他看来,“成家立业,第一在有良心”50,所谓“良心”即是个人善的道德修养,他把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个人及家庭成功的首要和根本前提,“良心一失,虽大富贵,立见销亡。如无根草木,其槁可立待,枝叶虽茂,不足恃也”51,没有良好道德修养,一切都将失去存在的根基。而如果有良好道德修养即便现实生活处于困境也一定会向好的方向转化,“孝弟诚实,虽然贫窘,必有转机,或晚年享福,或子孙昌盛,以此卜之,百不失一”52,在他看来,让道德持存的重要方式是“时时看《朱子家训》、《阴骘文感应篇》劝孝悌、戒淫等书,良心发见矣”53,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还应注意交往对象的选择,“勿交骄淫刻薄之友,虽亲戚少与往来,亦葆天良”54,也就是应极力回避与那些作为恶的载体对象相交往,这本身在他看来就是对道德的维护。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极力强调使得周作人、周建人等回忆中的那位个性刚烈、“爱骂人”因而对他人多少有些刻薄的鲁迅祖父形象大为改观以致完全消失,将鲁迅祖父稳定地置入传统道德的长河之中,让人无可挑剔,极大补救了鲁迅祖父因科场案而严重受损的个人道德形象。

第四,“厌职业卑微,是大昏谬”:谦虚平等意识与封建等级观念的超越。现存《恒训》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地方就是鲁迅祖父在经历人生重要转折之后,极大超越传统或封建等级观念,极力强调职业及其背后人格的平等,在他看来,“厌职业卑微,是大昏谬”55,作为曾经的科举成功人士及朝廷翰林,无论是个人才能还是现实的社会地位都为一般所难及,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差别让置身这样的生活境域中的个体很难重回底层和民间,平等看待所有职业的价值,鲁迅祖父实质上已超越了深植于传统及民族意识中的等级观念,同等看待生活,这同样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表现。

第五,“学业既成,最忌自恃自大”:超越个人才能的平等意识与观念。作为科举成功人士,鲁迅祖父无疑有过人的能力和才能,但在经历人生重大挫折之后他极力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认为“学业已成,最忌自大自恃”56,也就是因为个人的成功,无视个体能力的差异或多样性,在意识与情感中将个人能力无限夸大以至神化,虚妄地以为无人能及,由此无视他人的存在及尊严,这在封建时代是极为可贵的平等意识和观念,是个人道德修养非常重要表现,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鲁迅祖父的这一表现与周作人、周建人关于祖父的回忆有明显差异:鲁迅祖父曾经就因个人才能而无视他人的存在,未能平等对待他人。《恒训》对此作了根本性修正,鲁迅祖父的个人形象也因此被进一步道德化,从而极大补救了鲁迅祖父因科场案严重损毁的个人道德形象。

此外,现存《恒训》中鲁迅祖父关于“养生”、“重积蓄”这一行为方式同样给予鲁迅祖父良好的个人形象。“养生”是生命意识自觉以及责任感的重要表现,是生活与人生全部追求的第一前提,没有健康的身体不仅一切都是空谈而且会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这当然不可想象。“重积蓄”与今朝有酒今朝醉式的消费行为截然对立,是居安思危以及个人对家庭责任感的重要表现,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没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就不可能考虑积蓄这一问题。这两者都显示了鲁迅祖父作为生活中人行为稳健的重要一面。

现存《恒训》从人生理想和追求、个人道德修养、人与人之间关系等多方面塑造了鲁迅祖父的个人形象,特别是道德形象,极大超越了科场案对鲁迅祖父个人精神世界理解和认识的制约,让深受科场案打击的鲁迅祖父的个人形象得以修复,深邃宽广的精神世界通过《恒训》获得多方面显现,深度维护了鲁迅祖父的个人价值与尊严。

注释:

①1898年鲁迅到南京之前名樟寿,初字豫山,后改字豫才,1898年到南京后改名树人。本文为叙述的方便及全文叙述的一致,一律用“鲁迅”。参见:鲁迅博物馆、鲁迅研究室编:《鲁迅年谱》第一卷第3页、第54—5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下同)。

②252632《鲁迅年谱》第一卷第5页、第54页、第54页、第5页。

③⑧2336373944周作人著、止庵编:《关于鲁迅》第400页、第75页、第40页、第39—40页、第75页、第41页、第335—35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下同)。

④鲁迅与其祖父相处有两个重要时期:一是1893年科场案之前的童年与少年时期,其中鲁迅祖父在京为官时期对童年和少年鲁迅的成长构成重要影响;二是科场案发之后,这可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1898年鲁迅在南京求学期间与祖父之间的重要联系,以《恒训》的撰写为标志对鲁迅的思想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二是1901年鲁迅祖父出狱回家之后直到去世与鲁迅之间的联系(《鲁迅年谱》第一卷第75页)。鲁迅对其祖父“缄口不言”直接表现在终其一生只有两次提及祖父,而且与科场案无关。(曹振华:《从〈恒训〉看鲁迅故家的败落》,《齐鲁学刊》2011年第1期。)

⑤这里与其说“补救”不如说是着意隐蔽,这与儒家文化传统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只是出于对鲁迅这位尊者讳的缘故而选择这一表达方式。《论语·子路第十三》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也就是当家庭成员发生有违法律道德的行为过失时,其他成员应尽可能对其行为予以隐蔽或遮蔽以免受法律追究或道德谴责。这大约是中国人所说的“家丑不可外扬”的理论源头。与此相反则是所谓“大义灭亲”,也就是将有违道德、法律行为的亲人交与公众或道德和法律。这两者都已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传统,至今仍然是中国人的重要文化心理和行为表现。(李泽厚:《论语今读》第314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⑥这里所说的“中年之后”大约是指鲁迅45岁之后这一人生阶段。鲁迅1936年去世,时年56岁,无论是从传统还是现代来看都属“英年早逝”,50岁之后的这段时间正是鲁迅人生的盛年,充其量只是“中年后期”而不是一些带着盲目的虔敬之情的人所说的所谓“晚年”或“他老人家”等等,这对理解鲁迅的生活历程与精神世界极为重要。

⑦⑩1215282931吕福堂:《鲁迅手抄祖父所著〈恒训〉》,《鲁迅研究资料(9)》第30页、第34页、第33页、第33页、第30页、第33页、第3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同)。

⑨参见拙作:《祖父的精神影响:鲁迅成长中的家族因素》,《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11鲁迅入私塾之际即开始受祖父直接科举教育训练影响,(《鲁迅年谱》第一卷第13—17页),直到鲁迅在南京求学之前,仍然受祖父直接的科举教育训练影响(《鲁迅年谱》第一卷第51—52页)。

13吕福堂先生的《鲁迅手抄祖父所著〈恒训〉》一文紧随《恒训》手抄本之后发表于《鲁迅研究资料(9)》,是对《恒训》的最初解读,对后来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无疑存在直接影响。

14通过清华数据库搜索,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研究《恒训》的论文尚未见到,与《恒训》有关问题的研究仅2011年曹振华发表于《齐鲁学刊》的《从〈恒训〉看鲁迅故家的败落》一文,但本文并未就《恒训》自身的意义及鲁迅与其祖父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

161718徐梓编注:《中国传统训诲劝诫辑要:家训——父祖的叮咛》第1页、第2页、第2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9212238454647484950515253545556周介孚:《恒训》,《鲁迅研究资料(9)》第28页、第28页、第28页、第17—18页、第17页、第17页、第29页、第28页、第22页、第25页、第25页、第26页、第26页、第26页、第26页、第26页。

2027鲁迅:《呐喊·自序》,《鲁迅全集》第一卷第437页、第43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下同)。

24333435周建人口述、周晔整理:《鲁迅故家的败落》第157页、第191页、第192页、第19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0当时从杭州到南京的邮件需要多长时间到达此处暂无从查考,但深信正常情况下无论如何不需要七八个月长的时间。

40《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1辑中鲁迅祖父有关少年鲁迅的书信手迹及具体内容,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1鲁迅:《〈古小说钩沉〉序》,《鲁迅全集》第十卷第3页。

42张宗祥:《我所知道的鲁迅》,《鲁迅回忆录(散篇)》(上册)第67页,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43乌丙安:《中国民俗学(新版)》第151—167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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