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
专题会议纪要
〔2011〕51号
关于市区第二期旅游服务设施
指引标志工程的协调会议纪要
6月1日,受冯建荣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张校军副秘书长召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旅游集团、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市区第二期旅游服务设施指引标志工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委宣传中主任参加会议。现将会议明确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绍兴古城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是提升绍兴旅游品牌的一件大事,广大市民对此十分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区第二期旅游服务设施指引标志工程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完善市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整合交通标识资源,方便游客来绍旅游;对于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全面推进全城旅游具有重大意义。
二、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市区第二期旅游服务设施指引标志工程建设,确保绍兴古城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取得成功。
三、会议明确:
(一)市旅委负责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与交通标志的整合,主要形式为同杆架设,一杆两牌,并联设置。
(二)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与交通标志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维养。市旅委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工作。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施工,并承担后续维养工作。市旅委、市公安局要尽可能提高换下旧材的再利用率,力求节约。
(三)市旅委负责取消原旅游交通指引标志项目,重新申请立项,并妥善处理与原中标企业绍兴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的关系。市监察局负责进行监督,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指导。
(四)市旅委负责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的设计方案,力求标准化、规范化。
(五)原则同意市区第二期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与交通指引标志整合工程,估算约500万元,以招投标为准。具体设置如下:
1.对于未设置交通标志的路口,旅游标志单设,采用单悬臂Φ273标志,共计13套;
2.对于已设置交通标志的路口,旅游标志和交通标志同杆设置,采用单悬臂Φ325标志,共计103套;
3.为统一同一路口的标志规格,对于需改造交通标志的路口,未涉及旅游标志方向上的标志也进行相应的更换,采用单悬臂Φ273标志,共计15套。
上述标志共安装标志牌246块,其中旅游标志124块,更换改造现有交通标志122块,另增设停车场标志15块。同时,抓紧启动外围二期旅游交通指引标志扩充实施工作。
(六)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立杆定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及建成后维养经费的保障工作;市旅委、市旅游集团负责做好旅游交通指引标识信息符号的确认指导等工作。
(七)市旅委要加强与市文明城市创建办的衔接,确保旅游服务设施指引标志工程建设在时间进度、工作标准上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黄奇凡、张海波、仲丽华、沈建华、周德校、李志浩、于伟云、沈青华、莫绍荣、张 琪、赵伟龙
分送: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