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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景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布时间:2013-06-09    来源:lt   

    6月4日上午,兰亭景区召集全体中层干部学习贯彻了4月25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该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会上,景区助理主任史春霞从旅游者、旅游规范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旅游法》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对涉及景区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重点学习。
    最后,景区主任汤晓蕾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全体中层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学透后及时组织部室职工和经营户进行培训学习,让所有景区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二是对照条款,对景区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兰亭景区:王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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